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guī)定,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條規(guī)定: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xù)通行。
1、處罰有法可依
一些地方交警部門明確,對“闖黃燈”違法行為罰款200元并扣3分,其嚴厲程度等同于“闖紅燈”。這與很多人“闖黃燈不會被罰”的理解大不一樣。這一執(zhí)法行為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據有關部門介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同時,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及計分標準中規(guī)定,違法交通信號燈指示的,罰款200元并記3分。
2、執(zhí)法細節(jié)需進一步明確
判定“闖”的標準,是車前輪還是車后輪越過停止線?“這是一個技術性問題,確實需要出臺明確界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建順說。
二、闖黃燈如何處罰
1、闖黃燈被罰
2010年7月20日,嘉興海鹽縣居民舒江榮駕車闖黃燈,并在幾天后收到交警部門的罰單。舒江榮以處罰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無法律依據為由把海鹽交管部門告上法院。一審敗訴后,他提起上訴。2012年4月6日,嘉興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行政判決,認定上訴人闖黃燈屬違法行為,駁回上訴。此案一出,也在江城掀起了軒然大波,不少武漢市民網上爭論“闖黃燈”是否會被電子眼拍,甚至還有網友曬出了因“闖黃燈”被交警處罰的例子。
2、闖黃燈的罪
2012年4月10日,武漢交管局事故處副處長陳建華介紹說,黃燈是一種過渡信號燈,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駕駛員信號即將變換。按照規(guī)定,黃燈亮時,已越過停車線的車輛可繼續(xù)通行,未越過停車線的車輛應停在停車線以內等候。因此,機動車闖黃燈也是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標準與闖紅燈相同。
“黃燈閃時已過停車線的繼續(xù)通行,沒過停車線的禁止通行。如果黃燈已閃,你還沒過停車線但你還是通過路口那么就違法了,交警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可按‘不按信號燈指示通行’處理,罰100元,扣3分,”。不過,“武漢市電子眼2012年對闖黃燈的車輛一般不拍攝?!?br />
3、闖黃燈暫不處罰
[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等兩個新部令2013年1月1日實施后,受到社會廣泛關注。從實施一周的效果來看,新規(guī)在規(guī)范駕駛行為、減少交通違法、預防重大交通事故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已初步顯現(xiàn)。
一些群眾比較集中地對“闖黃燈”的相關處罰規(guī)定提出了意見和建議。對此,公安部高度重視,感謝廣大人民群眾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關心、支持。2013年1月6日,公安局下發(fā)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門對違反黃燈信號的,以教育警示為主,暫不予以處罰。公安部將深入聽取各方面意見,科學論證,根據我國道路交通管理的實際,進一步細化、明確對違反交通信號燈違法行為的查處情形和處罰規(guī)定,更好地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闖黃燈算違章
根據規(guī)定,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xù)通行,未過停止線車輛繼續(xù)通行的也屬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交通違法行為,可以進行處罰;是否處罰,交巡警部門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定。在通過有燈控制路口時,應減速慢行可避免闖黃燈。如對違章處罰有異議,您也可以持駕駛證、行駛證到就近的交巡警服務廳查看違章照片,申訴或處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小編整理上傳并發(fā)布,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標注錯誤或侵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lián)系,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