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直考
交管部門表示,如果用一句話概括,自學直考就是指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的人員,使用加裝安全輔助裝置的自備機動車,在具備安全駕駛經歷等條件的人員隨車指導下,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學習駕駛技能,直接申請駕駛證考試。
須遵守哪些規(guī)定?
●自學人員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取得學習駕駛證明和學車專用標識,使用學車專用標識簽注的自學用車,在簽注的指導人員隨車指導下進行,按照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學習。
●自學人員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期間,應隨身攜帶學習駕駛證明,在車身前后放置、粘貼學車專用標識,不得搭載隨車指導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自學用車暫不用于學習駕駛而上道路行駛時,應去除學車專用標識。
據了解,在自學直考正式實施之前,交管部門就已根據相關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guī),確定了自學人員在練車中可能發(fā)生的違法行為,以及相應的處理規(guī)定,自學人員和隨車指導人員應注意避免出現這些行為,減少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自學者5種行為將被罰
行為1 申請人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時,未按照規(guī)定隨身攜帶學習駕駛證明。
處罰標準:對自學人員處200元以下罰款。
行為2.申請人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時,未取得學習駕駛證明。
處罰標準:扣留機動車;對自學人員處2000元以下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
行為3 申請人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時,學習駕駛證明超過有效期。
處罰標準:扣留機動車;對自學人員處2000元以下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
行為4 申請人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時,沒有教練員或者隨車指導人員。
處罰標準:扣留機動車;對自學人員處2000元以下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
行為5 申請人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時,由不符合規(guī)定的人員隨車指導。
處罰標準:扣留機動車;對自學人員處2000元以下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
車主,別隨意交出你的車!
特別需要各位車主注意的是,《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93條第2款規(guī)定,“將機動車交由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申請人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第1款第2項規(guī)定予以處罰”。即申請人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時存在以下違法行為的,對將機動車交由該申請人駕駛的車輛實際控制人予以相應處罰:
行為1 將機動車交由申請人駕駛,申請人未取得學習駕駛證明。
處罰標準:對車輛實際控制人處2000元以下罰款,可并處吊銷駕駛證。
行為2 將機動車交由申請人駕駛,申請人學習駕駛證明過期。
處罰標準:對車輛實際控制人處2000元以下罰款,可并處吊銷駕駛證。
行為3 將機動車交由申請人駕駛,沒有教練員或隨車指導人員。
處罰標準:對車輛實際控制人處2000元以下罰款,可并處吊銷駕駛證。
行為4 將機動車交由申請人駕駛,由不符合規(guī)定的人員隨車指導。
處罰標準:對車輛實際控制人處2000元以下罰款,可并處吊銷駕駛證。
“教練”也有可能被罰
行為1 申請人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時,未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進行。
處罰標準:對教練員或隨車指導人員處200元以下罰款。
行為2 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時,未按規(guī)定放置、粘貼學車專用標識。
處罰標準:對教練員或隨車指導人員處200元以下罰款。
行為3 申請人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時,未使用符合規(guī)定的機動車。
處罰標準:對教練員或隨車指導人員處500元以下罰款。
行為4 申請人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時,自學用車搭載隨車指導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
處罰標準:對教練員或隨車指導人員處500元以下罰款。
交警介紹,除了上述違法行為以外,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29條規(guī)定,自學人員在學車專用標識簽注的指導人員隨車指導下,使用符合規(guī)定的機動車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20條規(guī)定,由隨車指導人員承擔責任。即自學人員在學習駕駛證明、自學用車、隨車指導人員均符合規(guī)定情況下,除法律法規(guī)中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發(fā)生的交通違法行為由隨車指導人員接受處罰,處罰額度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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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學直考車輛出了事故怎么辦?
4月1日起,符合自學條件的車輛和學員也可以上路練習,那么,這些車輛如果在路面上出了事故,在處理程序上跟普通車有什么區(qū)別?事故責任的認定又有哪些不同呢?
不適用“快速處理”
根據目前的規(guī)定,自學人員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調查認定事故各方過錯,根據各方當事人的行為確定責任。自學人員車輛交通事故暫不適用當事人自行協商或交通事故快速處理。
出事后要先報警
自學人員車輛發(fā)生事故后,首先需報警,同時要說明是自學直考車輛。交管部門接報事故后,按照事故造成的后果,符合簡易程序處理條件的,當場適用簡易程序認定責任,并依當事人申請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出具相關法律文書。造成人員傷亡等后果的交通事故,適用一般程序處理。
“告知”后才能保險理賠
交管部門在發(fā)放學車專用標識時,會提示自學用車被保險人向保險人進行告知,同時要將自學車輛信息按月向市保險行業(yè)協會通報。市保險行業(yè)協會將交管部門匯總的自學車輛信息及時通報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則根據信息排查承保車輛情況,必要時主動聯系被保險人進行核實。
按照目前規(guī)定,自學人員發(fā)生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約定予以理賠。但是作為自學車輛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法》和保險合同約定,及時向保險人(投保保險公司)履行告知義務,包括車輛改裝情況,自學人員姓名、身份證號,指導人員姓名、身份證號,學車專用標識起止時間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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